赵虎律师亲办案例
专利维权:复审意见陈述书
来源:赵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09
浏览量:952
  专利维权过程中,经常会提起专利无效复审。一旦提起专利无效复审之后,正在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就要中止,等待专利复审结束之后再开始。
以下是本律师做的一个案例。原告为了专利维权,提起诉讼。我代表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原告的专利无效。在申请无效的时候,要提出一个申请书和陈述书。下面是陈述书部分:
意见陈述书是对2010年12月1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转发的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所做的回复。
一、请求人一共提出了两份证据:
1、第某某号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2、《围墙栏杆施工图集》,宋静媛著,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1989年6月第一版。
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新颖性。
1、围墙基础层为公知常识,一般围墙施工都需要先打基础层。不应作为一种技术案件给予保护;
2、围墙柱支撑构件起到与第03231072.2号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基墩相同的作用,但是其如此设计的原因是为了与混凝土砂石填充料向配合,所以,这种技术方案与混凝土砂石填充料的技术方案一样属于落后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
3、混凝土砂石填充料是上个世纪使用的技术方案,会使整个围墙变成不能分离的整理,而这种围墙主要用于临时建筑,具有污染环境的后果,属于落后技术;
4、围墙地梁已经被第03231072.2号专利技术方案中底梁的技术方案所公开。
三、创造性的证据和理由是请求人提供的《围墙栏杆施工图集》中提供的技术方案和公知常识。
四、请求人认为没有解决涉案专利想要解决问题的意见是根据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做出的。
五、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1、作为工程建设的专利技术应该提供一定的参数范围,而这也是专利权人可以做到的,属于需要公开的内容;
2、实施过程没有公开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方案,对于一部分技术方案说明书并没有说明如何实施,属于公开不充分。
综上所述,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应该被宣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人(盖章):某公司公司               201   年   月    日
以上的《意见陈述书》比较简单,便于理解。供专利维权过程中参考使用。
以上内容由赵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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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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